(1)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,按规定时间交接班。因故不能执勤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
(2)上岗前准备工作: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,按规定着装、携带执勤用品,准时接班。
(3)交班: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,双方先行敬礼,然后边注意观察,边做交接班事宜。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,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。移交勤务登记薄,双方签字备查。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,当班者不能离开。
2.请示报告制度
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,要及时、具体、准确地向客户单位、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、报告。
对客户单位、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,要立即、坚决执行,执行结果及时反馈,并做详细记录。
3.勤务检查制度
驻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,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。勤务检查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主。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,做好记录,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。
4.勤务登记制度
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。主要记载上级指示、通知、交办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,记录必须清晰、准确,不得随意涂改,并妥善保管。
5.岗位要求
(1)着装整齐,言语文明,手势规,站姿端正,精神饱满。
(2)熟记客户单位门卫规章制度、出入手续,使用的各种证件、标志、车辆牌号等。
(3)了解门卫区域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。
(4)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部门机构的分布、位置、联系方式。
(5)基本熟悉和掌握客户单位内部人员情况。
6.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
(1)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(2)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务;
(3)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(4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(5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;
(6)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的信息;
(7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